老赖卖房后不过户拒绝执行判决 获刑一年半
2018
06/01
10:11
新浪新闻
房产转移给母亲逃避执行
针对被告人李某有关因西城法院拍卖涉案房屋而无法履行过户义务的辩解,法院认为,在海淀法院判决生效后到涉案房屋被西城法院拍卖前,李某有8个月以上的时间可以通过变卖名下其他房产,或将购房人杨某应给付的卖房款转交西城法院等方法,履行西城法院支付令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使涉案房屋得到解封,进而履行海淀法院判决确定的过户义务,而李某在接到终审判决及海淀法院执行通知后非但不主动申报财产、说明情况,反而将其名下其他房产转移过户给母亲,以此设置障碍逃避执行。正是因为李某的上述行为才导致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此种情况不属于因客观情况无法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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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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