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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住房登记发证

2020
11/17
10:23
央视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自然资源部11月16日透露,根据自然资源部与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 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明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将安置住房项目完善手续承诺落实情况和不动产登记完成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整体考核验收范围三部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意见》提出对于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2020年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应尽快完善手续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对于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承诺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指出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目前各地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已全部搬迁入住但仍存在部分搬迁安置项目手续不全、安置住房登记发证率低等问题。《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权益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

  《意见》提出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完善手续工作方案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抓紧完善手续。其中针对规划、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明确了具体处理办法(国家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边建设边报批)。

  《意见》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由市、县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等统一获取办理登记所需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减免税收证明材料和经县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搬迁群众身份信息、安置住房分配(购买)凭证等代搬迁群众申请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另行提供。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安置住房登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并将登记簿信息及时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要求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得向搬迁群众收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按照《意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手续的工作方案出具按时完善手续的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不动产登记。安置住房手续完善后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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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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