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20年省级设施渔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渔业的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2019〕1号)、《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闽海渔〔2018〕214号)、《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我县的设施渔业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类型
结合本县近年设施渔业发展情况,确定我县发展设施渔业项目以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为重点,下达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普通工厂化养殖建设项目,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设施渔业项目类型中的“普通工厂化养殖”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设施渔业项目(普通工厂化养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工厂化养殖池、养殖车间,投饵、增氧、温控(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或制冷设施)等设备,进排水管道及水处理设施设备(包括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少量用于场区内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项目建设技术要求
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闽海渔〔2018〕214号),普通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设的技术要求是:
1.规模:标准化养殖池水体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养殖车间:以水泥墙或钢架大棚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的室内车间,具有保温或遮阴功能。观赏鱼(金鱼、锦鲤等)养殖基地可以不搭盖封闭式厂房。
3.养殖池:以水泥池、玻璃钢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
4.进排水、增氧系统:每口池应有独立的进、排水口和增氧设备,进、排水管道铺设到位,形成完善的进排水系统。建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如物理沉淀池、生物净化池等),养殖尾水经处理后排放。
5.供电系统:建有配电房,根据需要配置发电机组、变压器和高、低压线路等供电设施。
6.其它:根据需要建设温控系统(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以及配置制冷设施),建有管理房,配备自动监控设施;场区整洁,适度绿化。
五、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普通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设面积以养殖池面积计算,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50元/平方米。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项目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化县内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
2、项目建设必须是近期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且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的普通工厂化养殖项目。
七、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申请补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使用证明,指设施农用地审批材料,建设用地租赁合同,要求在项目建设完工后、验收前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
5、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所有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八、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对所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局务会研究,对拟定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
九、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20年11月23日前,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水技站。
联系人:夏清文(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 )
联系电话:6824841 电子邮箱:smnhsjz@aliyun.com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