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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注意!这些地方明文规定了痛经假、保胎假

2018
11/08
08:51
央视网

  资料图: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儿门诊内,准妈妈在进行检查。 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保胎、备孕也可享受这些待遇

  记者注意到,除了“痛经假”,在各地出台的规定中,不少地方对女职工“四期”保护进行了更细化规定。

  例如,江苏、河南等地出台的规定中就将“保胎假”列入其中。

  江苏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间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对于备孕阶段的女职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河南则明确,对于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除了上述两地,还有省份也提出了对备孕阶段女职工的保护。

  例如,陕西规定,对有两次以上流产史、现无子女且准备生育的女职工,不适合在原工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提出申请后,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给女职工调整适当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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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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