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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彩礼如何认定? 未领结婚证彩礼应返还

2018
10/30
09:45
央视网

  未领结婚证彩礼应返还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几经修改,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并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因此,相关彩礼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婚约财产纠纷”。

  既然彩礼属于“婚约财产”,其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如果未能缔结或者婚后产生矛盾纠纷,关于彩礼的处置就成为婚姻纠纷的首要问题。近年来,这一类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逐渐增多,法律法规也进行了相应规定。

  2013年,祁某和孟某自由恋爱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随后两家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祁某按照当地习俗,经媒人给女方孟某家人送去6万元彩礼,但二人未举办婚礼,也未办理结婚登记。

  订婚后,孟家以孟某年龄尚小为由一再拒绝和祁某结婚,后在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孟某外出打工,和祁某失去联系近三年。由此,祁某将孟某诉至法庭,要求返还彩礼。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孟某及家人返还原告祁某全部彩礼款6万元。

  法院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决,是因为《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拒绝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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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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