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恋爱时获赠的钻戒项链手表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
2018
08/20
09:32
央视网
分析
缺乏明文规定 举证查证陷入两难
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陈广辉表示,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传统的现金、首饰仍是主要诉争财产,90%以上的案件系通过现金的方式给付礼金,金额从1万元到30万元不等,95%以上的案件存在给付钻戒、金银首饰等情形。与此同时,大额财产、非实物性支出的争议日益增多,涉及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纠纷案件也不在少数。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恋人之间的非实物性花费也日益增多,如旅游、教育培训等,而且有些数额还比较巨大,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对此往往争议很大。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济往来较为密切,对于给付的财产系因婚约给付的彩礼,还是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抑或是一方以其他不正当目的的索要,往往难以明确。同时,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还可能包括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父母参与诉讼情况多发。
陈广辉称,由于法律对婚约的成立要件缺乏明文规定,法官只能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判定。财产给付一般是双方父母及亲友在场,往往不会出具字据等书面证明材料。而在场人往往是一方或者双方的亲友,或者碍于情面不愿意出庭作证,或所作证词完全偏袒一方,导致案件审理中,财产给付方往往难以证明财产给付的事实或给付目的,在接受方“不认账”的情况下,造成举证和法院查证“两难”困局。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马威】
- 上一篇:95后大学生兴起"炒币"热:我们是有妄想症的学生[ 08-20 ]
- 下一篇:人工智能语音技术试水网络鉴黄 可识别多国语言[ 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