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吉尔吉斯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
二
吉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双方认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对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和加强地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落实好两国业已签署的各项合作文件和共同商定的合作项目,推动实施更多经贸领域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包括建设公路和铁路、光纤通讯线路、能源、采矿、发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数字技术等,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为两国务实合作发展不断充实新内容,促进合作可持续发展。
双方一致认为,务实合作是中吉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双方重申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致力于促进贸易和相互投资。
双方鼓励两国企业积极合作并开拓对方国家市场,同时在两国领土上建立合资企业和生产厂。双方高度评价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成就,表示愿遵循务实和互利原则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合作。
双方将深挖合作潜力,深化经贸合作,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两国贸易均衡发展。两国主管部门将就统一统计数据计算方法开展合作。双方将支持两国商、协会建立直接联系,鼓励举办经贸促进活动。
双方支持深化金融领域合作,扩大本币结算在贸易和投融资领域的使用规模,推动金融机构互设,拓展金融服务网络。加强银行间合作以及金融监管交流,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便利的准入安排。
双方决定进一步深化能源领域合作,共同确保中吉天然气管道建设顺利实施和安全稳定运营。
双方将重点加强在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动植物疫病防控、食品加工、灌溉、土壤改良、清洁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畜牧养殖、农业机械和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中方欢迎吉优质、绿色农产品对华出口,愿与吉方共同推进相关准入工作。
双方将鼓励发展农业领域相互投资项目,推动主管部门签署加强农业领域合作的协议。
双方一致认为,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致力于建立连接两国和地区国家间的高效交通走廊。双方将全力推动中吉乌铁路项目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吉乌公路运输顺利平稳运营。
双方将采取共同措施,在现有的双边和多边运输协议框架内,为中吉两国间双边以及过境其中一方至第三国的货物运输创造有利条件,消除障碍。
双方愿加强投资合作,支持本国企业赴对方投资兴业,并将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本国境内对方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指出,中吉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开展产能与投资合作前景广阔。双方愿通力合作,研究在吉境内建立合资企业的可行性。双方应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等投资平台作用,支持本国企业赴对方投资兴业,加强能源、交通运输、通信、发展农业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矿业、中小企业、汽车制造、制药等领域合作。
双方在对方国家领土上实施共同项目时,需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考虑民众意见。
双方指出,地方合作是两国关系特别是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重视建立和发展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关系。
双方高度评价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及其框架下中国新疆-吉尔吉斯斯坦工作组对深化两国务实合作起到的统筹、指导和协调作用,将继续支持委员会和工作组各项工作。
两国人员往来数量不断增长是发展双边经贸和人文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同意采取具体措施简化签证办理程序,双方将就达成互惠安排继续协商。
双方欢迎尽快开通“北京-比什凯克”定期直航,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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