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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第三章 森林保护

2010
01/20
15:06
《宁化县志》

  1961年,又出现私人乱砍滥伐、公开出卖木材等问题,山林又遭严重破坏。

 

  196211月,宁化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宁化县山林保护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木、竹砍伐必须事先编报计划,经林业部门批准。但“文化大革命”期间,不仅乱砍滥伐无人管,还将毁林开荒、毁林种果种茶当作先进典型给予表扬,以致大片大片的古树老林又遭受一次毁灭性的破坏。

 

  “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某些人把社会上流传“要想富,上山找门路”误解为“要想富,上山多砍树”,于是,无证砍伐、大搞计划外“小料材”一时成风。为制止乱砍滥伐歪风,198012月起,全县对木材生产实行审批“一把笔”、砍伐“一把斧”制度。19822月,宁化县人民政府又下达《关于实行木材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通知》,木材采伐由林业部门独家经营。19851月起,改木材计划生产为限额采伐,实行“山上管严,山下搞活”的方针,有效地加强采伐管理。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进一步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采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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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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