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林 业
宁化林业用地279万亩,占全境总面积的78%,是耕地面积的6.34倍。自古森林茂密,资源丰富,尤以杉木大材闻名遐迩,且开发较早,隋末唐初便开始生产木材运销长江下游。据光绪十二年(1886年)《闽产录异》记载:“杉,福州、兴化产者不及延、建,延、建产者不及汀州,汀州七县产者以宁化为最……其木大至数围,高至十余丈。”民国31年(1942年)在《福建省各县农业概况》中亦有“宁化盛产杉木,尤以充棺木用之老山油板著称省内外”之记载。
解放前,宁化林业生产基本处于自然状态。除村庄住宅周围绿化及少量的人工造林之外,都是天然林。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尽管早在隋唐便有“开山伐木,泛筏于吴”之说,但毕竟只有少量原木外销。丰富的森林资源更多的仅供当地人们生产生活之用,未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
解放后,林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轨道。森林的培育和资源的开发利用都有所发展,至1987年累计造林107.3万亩,保存40余万亩,采伐商品材171.2万立方米,有力地支援了国家建设。但是由于多年来林业生产存在重砍轻造、造后轻管、甚至只砍不造或造而不管的情况,特别是1958年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乱砍滥伐,造成森林资源消长严重失调和水土流失,已较严重地影响生态平衡和社会效益。自1975年起,此种状况才开始转变,采用集中连片、高质营造、专业队管的办法,逐步取代已往“大呼隆”的群众运动,有计划地建立集体林场(队),建设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断地改革林业经营体制,调整生产关系,使生产者的权、责、利有机结合,发挥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以法治林的林政管理,促进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使林业生产步入振兴时期,生长量和消耗量日趋合理。据1985~1986年的调查(称二类清查)统计,宁化林木蓄积量为765万立方米,这期间林木年生长量为55.65万立方米,年消耗量为41.8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2.8%,林木蓄积量也逐步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