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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 第三章 婚丧喜庆

2010
06/10
17:48
宁化县志

宁化的婚姻以“嫁娶婚”为主。也有“招赘婚”、“童养媳”、“等郎妹”、“纳妾”、“宴婚”等等。少数地方至今还有“等郎妹”、“童养媳”。但“纳妾”和“宴婚”已被革除。

 

  旧时婚嫁主要程序与中原的婚姻礼俗大体相同,只将“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等六个阶段,简化为“求婚”、“送果子”、“报日子”、“归亲”等四个阶段,婚后还有三朝“回门”、五朝“入厨”,六朝“洗手”,满月“送藤盘”等。做了满月之后,婚礼才算结束。

 

  求婚(女方“开生日”)  过去的女子,不在娘家度二十岁。十余岁之后,家长择日做米粉丸,分送亲朋,表示女儿长大成人,可以配婚了。男方家长得知信息,便托媒人和亲朋去说合(即求婚)。媒人分职业媒人和说媒两种,男媒叫“媒人公”,女媒叫“媒人婆”。说媒多半由双方亲朋好友充任,他们认为这是修善积德之举,常很热衷。女方若有意联姻,就开出女儿的生辰“八字”交媒人带回,俗称“开生日”。男家将男女生辰送请神灵相士推算,如果是“相生”而不是“相克”,便请媒人前往女家开“礼帖”,就是罗列彩礼、回奉的红帖,城关人叫“媒人单子”。男家经过斟酌,开出回帖,再送女家,女家若无异议,就算允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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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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