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第六章 医药卫生管理
2010
06/02
15:20
宁化县志
个体医药管理 1950年县卫生科对私营药店实行登记发证,计有中药店73家、西药店10家。1952年县成立卫生工作者协会,在第一、二、三、四、五各区设立分会,管理个体行医、药店、流动药摊,并负责办理行医执照。1956年对个体医药从业人员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吸收安排127人。至1984年,经审核批准,共发给个体开业户行医执照32份。
职称评定 1979年,依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晋升条例》(试行)的规定,对全县医务人员进行技术考核,评定技术职称,从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有11人,士级晋升师级有10人,员级晋升士级有17人。1987年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后,经1988年评聘,有副主任医师6人,主治(管)医(技、护、药)师59人,医(技、护、药)师(士)257人,共有专业技术人员486人。
公费医疗管理 1954年,制定本县《干部享受公费医疗管理条例》,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每人每月2.5元开支,由地方财政划拨。全县实际使用每年平均超支4万元以上。1978年后,执行省局《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公费医疗开支有所缩减。1981年起,部份单位按工龄划分档次,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住院审批”的办法。1985年,县卫生局指定青草药开发中心为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门诊部,实行定点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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