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第六章 医药卫生管理
2010
06/02
15:22
宁化县志
1950年县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开业药商实行登记发证。1953年查处了安远数户农民偷种鸦片案,杜绝了鸦片流散。1958年,执行部颁《管理麻醉药品的暂行条例》,建立麻醉药品审批发证、限量购买、限制使用的制度以及毒、限、剧药的使用保管制度,加强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1978年全县开始执行中医处方计量单位改“钱”为“克”(旧秤1钱等于3克,尾数不计)。1982年,指令医药卫生部门淘汰疗效不确和失效药品共60余种,报废万余元。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县成立药政管理机构,隶属卫生局。县政府聘任18位有药学专长的兼职药品监督员。
1986年4月医药管理局成立,查处了从无证药贩中收缴的洋参、红参、枳壳、当归、白芍等18种中药材,价值3000元,另查处外来游医贩卖假药3起。假药品种有百草油、九节莲、虎骨、高丽参等。同年5月1日成立药品质量检查评审小组,于6月份进行第一次药品质量检查,受检单位24个,检查结果80分以上的有11个,70分以上的有7个,60分以上的有6个。
截止1987年,全县已发给县医院、医药公司加工厂药品制剂生产许可证,发给医药公司批发部、第一门市部、利民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发给泉上、泉下、水茜、庙前、济村、方田、中沙、安乐供销社及两家个体户药品兼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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