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第四章 教师
清末废科举,兴学校,教师称教习。民国时期,公立中学校长由福建省政府任免,私立学校校长由校董事会聘任,并报县政府备案。教师由校长聘请,私塾塾师则自行设馆。
民国初年,教师多系清季秀才及高等小学堂或福州等地中学堂的毕业生。民国9年(1920年),宁化开办1期师范讲习所,培养小学师资。民国16年创办连岗中学,县先期选送2名入大夏大学师资专修班,两年毕业后均回校任教。抗日战争爆发,沿海学校内迁,中学教师中有留学英、法和日本等国的学士和硕士。民国3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357人,其中中学教师72人,具有大专毕业学历的43人。按照当时规定,中学教师须有大学毕业学历或经过考试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小学教师,高小须普通师范毕业,初小须简易师范毕业,若高中毕业,只能当小学代用教员。解放前夕,全县共有中学教师51人(其中公立中学教师31人),小学教师235人。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原有的学校,教师全部留用。1952年全县中、小学教师262人,其中中学46人。1953年和1964年先后向福州、晋江地区招收待业社会青年120人;1956年和1957年省派泉州幼师毕业生各2人,加上历年上级分配补充、吸收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顶编,至1965年全县教师达1282人(中学238人、小学1025人、幼教19人)。但是,仍然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1958年有33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精简下放一批教师。1960~1962年,中学教师从143人减至104人,小学教师从576人减至510人,幼儿园教师从405人减至18人。“四清”运动中有76人被开除公职;“文化大革命”中又先后清洗88人。1971年起,中小学民办教师急剧增加,迄1979年中学民办教师510人,小学民办教师1069人,幼儿园民办教师59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培养师资,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同时对历次受错误处理的教师甄别昭雪,对尚有工作能力的收回任用。1989年起,中小学公办教师逐年增加,民办教师逐年减少。迄1987年,中学教师754人(公办637人),其中女性185人;小学教师2109(公办1177人),其中女性619人;幼儿园教师242人(公办18人),均为女性。在公办教师中,大学本科毕业的97人,大专毕业的324人,中专毕业的10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