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第一章 治安
2010
03/30
09:28
《宁化县志》
民国32年(1943年)前,县政府主管保甲户口,户口异动由各乡镇户籍员主办,警察局协助调查工作,对特种户口时常派户籍警督查。民国37年起,各乡镇保办理户口手续完备,有设籍、转籍、除籍、迁徙等手续,并按年度检查户口异动统计。当年警察局开始全面办理户口查记,首次进行户口清查:本县为9镇,2区,202保,1940甲,28300户,122110人。
解放后,基层户口管理工作主要以行政机构为主,以公安派出所所在地为户口管辖区,不设派出所的以乡镇为户口管辖区。辖区分若干管理小区,由村会计、居委会文书办理户口异动,定期报派出所或乡镇汇总登记。县公安局治安科每年进行一次人口统计,核实户口变动情况。
1950年初,公安局针对民国时期遗留的户口管理紊乱状况,对城东、城南2739户进行住户、人口调查,核对分发住户门牌。是年3月,城镇居民按户发给户口簿。
1951年12月,对农村进行户口调查登记,各乡户籍员集中公安局培训,学习登记方法。此后,各乡村户籍委员、户籍员按时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进行登记,要求居民应向当地政府如实申报。1953年1月,本县中沙、横锁两区沿河建立水上户口,对水上运输大小船户99家、船上固定居民261人实行专人管理,解决水上居民户口混乱问题。
1981年冬,农村户口也按户发给户口簿,各乡镇成立派出所,户口归公安派出所管理。
1953年、1964年、1982年先后进行三次全县人口普查。
1987年,在翠江、泉上两镇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1988年在全县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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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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