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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第一章 治安

2010
03/30
09:29
《宁化县志》

解放初,根据中共中央镇反政策、法律,除对少数民愤极大的反动分子处以极刑外,对其他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按罪行轻重分别进行改造教育,对罪行严重者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徒刑,送交专门劳改场所强迫劳动改造;罪行较轻者由法院判处管制,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委托当地基层治保组织就地进行劳动监督改造。基层治保组织对四类分子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改造好的四类分子解除监督改造,给予公民权利。经过教育,不少四类分子转变立场,拥护共产党,拥护党的政策,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1957年起,对一批表现好的四类分子给予摘帽

  1979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四类分子进行评审,给其中的××××摘帽。同年纠错平反四类分子”×××名。1981又给××四类分子”“摘帽1984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公安部门关于给四类分子一律摘帽的通知,于728下发047号文件,县公安局组织人员分片下到基层对尚未摘帽××四类分子一律予以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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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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