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第一章 治安
一、侦破重大案件
1957年5月,曹坊凌家山凌启陧(原系县供销合作总社会计,因贪污、腐化案发)为首策划、组织反革命集团,号称“景纪清和国”,其反革命武装为“和平军”,拉拢×××人参加,凌启陛自封“皇帝”。
1984年初劳改犯李若亮(化名郑名,男,56岁,浙江省苍南县人)逃跑后,为首纠合组织反革命集团“子申国”,有成员x×名。该集团在1985年8月~1986年2月发展反革命集团成员,筹集活动经费,制造迷昏药。县公安局组织力量于
二、打击刑事犯罪
1983年8月~1986年,按照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司法、公安各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拐卖人口(妇女、儿童)、投毒、流氓集团、重大盗窃和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方面的犯罪,共摧毁犯罪团伙××个(成员×××人),并实行“打击、防范、管理、建设”相结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使发案率不断下降。1986年全县发案率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二点二。1987年207个行政村全部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92个单位落实内部单位保卫责任制,签订治安承包合同298份,承包人1268人,88个单位和166个村实现“三无”(无政治、刑事案件,无犯罪人员,无重大灾害事故),分别占全县内部单位和村(居)委会总数的94%和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