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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第三章 人民政协

2010
03/29
16:03
《宁化县志》

一、组织视察、调查

19811989年,县政协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团,对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城市建设、食品供应、医疗卫生、教育改革、文明村建设、河流水患、商品价格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写成报告,向县委、县府汇报,提出建议,以求妥善解决。县委、县府对政协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例如19839月,政协调查组对小溪水患问题提出治理方案,被县府采纳,当即拆除红军桥旁的商店及占据河床的建筑物,加大排洪面,降低水位,减轻受灾程度。198561114日,政协和人大常委会联合组成教育工作视察组,对全县16个乡镇和10所中学、1所师范、51所小学进行视察,总结办学经验,并就本县教育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四点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提案和信访处理

第一届政协的前三次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134件,其中工业、建设、交通方面24件,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方面51件,农、林、水方面2件,人民生活、社会福利方面21件,公、检、法方面11件,组织人事、落实政策14件,其他方面11件。第二届政协会议期间收到委员提案174件,其中198441件,被采纳27件;198560件,被采纳34件;198673件,被采纳54件。在委员中开展撰写《见闻随感录》活动,迄198711月委员共写《随感录》38件,被采纳、办理22件。
  7年中,共收到群众来信250多件。每月平均接待群众来访20余人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都给予诚恳的答复,对其中需落实政策的问题,都及时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联系,并帮助催办。

三、参与落实政策工作,团结联络各方人士

1.参与落实起义人员政策
  1981年,县政协抽调人员参与对原国民党起义人员落实政策的复查工作。经过内查外调,截止19864月,确认全县起义人员297(包括外地复查落实12),基本完成复查落实任务,对受过错误处理的人员,按照既往不咎的原则进行纠正,恢复名誉,对原有公职受错误处理的17人,给予恢复公职12人,收回办理退休手续12人,作正常死亡处理3人,对原无公职现在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也作了妥善安置,有的发给一次性困难补助,有的由民政部门定期补助。有5位起义人员的12间私房被占,经落实全部予以退还。
  2.参与落实政协委员政策
  1983年冬,政协配合县委、县委统战部,对落实政协委员政策进行检查,本县非中共党员的政协委员中,有的在四清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受到不同处分,根据他们提出的问题,经查核,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都给予落实,不属于落实政策问题的,也作了解释。
  3.参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政协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先后在医院、中医院、防疫站、农械厂、六中和一中,分别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了解他们存在的问题、意见和要求,分别向县委作了书面专题汇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与此同时,分散在社会上的知识分子,也来信要求帮助落实政策,有两位教师和一位医生的历史老案,经政协向法院联系,均按党的政策给予复查,妥善解决。1984年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关于认真检查一次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的通知精神,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检查工作,政协协助有关部门摸清重点检查对象,解决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198512月,县政协知识分子联络工作组和科技工作组,印发《宁化县中专以上知识分子现状民意普查表》一千份,进行抽样调查,进一步了解本县知识分子近年来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在本县各部门工作的中专以上的知识分子,纷纷填表报送,经政协办公室分类整理,将调查情况向县委和有关部门作了书面报告。
  4.参与落实侨、台、宗教政策
  1983年冬,政协配合有关部门对华侨、去台人员家属、宗教的统战工作进行检查,有100多人提出各种问题,要求落实处理,经调查,根据政策,落实处理私人房产44件,历史老案59人、61件等,并协助赴台人员亲属解决建房地基、安排子女就业问题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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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与县委统战部及对台办,多次邀请台胞和去台人员家属开座谈会,宣讲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逐渐解除其思想顾虑,敢于如实地向走访人员反映情况,敢于畅所欲言。几年中本县组织写对台家信、寻人启事和新闻广播稿件107篇。被上级新闻单位采用83篇。全县去台人员中已有295户有通讯往来。

  政协每年召开台胞、台属、侨胞、侨属座谈会一至二次,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要求,凡符合政策的,政协和有关单位都给予妥善解决,先后妥善处理赴台人员或其家属的房产问题4件。每年春节期间,政协与统战部联合组织慰问队,携带慰问品和困难补助款深入各乡镇、单位慰问台属、侨属。
  198510月,政协成立宗教工作组。经调查研究后,请示市委批准,开放宝塔寺、东华山、普光岩三处寺庙。县委统战部派员到宝塔寺、东华山和普光岩举行开放仪式,政协副主席和常委带领宗教工作组人员也前往参加,并对佛教徒进行宗教政策和守法教育。

四、文史工作

    19815月建立文史工作组,配备编写人员,召开文史工作座谈会,并着手编辑出版《宁化文史资料》。迄1987年,《宁化文史资料》已出版8辑,约64万字,内容着重挖掘本县文化遗产,宣传革命传统、揭示历史教训,共刊载本县人物方面的资料93篇,历史资料100多篇。每辑印数一千册,除与本省各县市进行交换外,还寄给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福建社会科学院等十个单位,供研究之用。

    文史工作组还协助县教育局编写《宁化县乡土地理教材——宁化地理》,为《民间文学》、《三明名胜》、《三明文史资料》、《翠江文艺》、《翠江春歌》撰写稿件,为《三明地区历史名人诗词选》采集宁化名人诗词百余首.[nextpage]

附:县参议会
  民国33(1944),国民政府宣布实行所谓民主宪政还政于民的方针,特通令各市、县成立临时参议会,作为逐步实现宪政的过渡,按照这一通令,宁化县成立了临时参议会。
  临时参议会参议员表面上由选举产生,实际上是由政府遴选,全县16个乡()和商会、农会、教育会、工会等各选()1人,加上国民党县党部内定的,共25人,组成县参议会。由福建省政府圈定马贻谦为议长,李子向为副议长,会址设在考棚。
  民国348月,抗战胜利结束。国民政府下发《地方参议会组织法》。宁化县于11月前,由各乡()民代表、各民众团体依照候选人名单选出县参议员22人,于111在县中山堂正式成立县参议会。由参议员互选马贻谦、李子向为正、副议长,办公地点迁入新建的乡贤祠。
  正、副议长马贻谦、李子向因忙于参加国民大会代表的竞选,未按期召开县参议员会议,被检举失职,报准罢免,于民国37320改选雷云书、雷焕章继任正、副议长。
  县参议会每三个月由正副议长召开大会一次,会期57天,议程是:讨论县政府交议案、参议员提议案;县长作施政报告;政府各科及县属机关主管到会报告工作,通过决议案等。在参议员提案中,也有如剿匪案、禁赌案、建议装设城关电灯案、建议兴修水利案、建议贷放积谷接济缺粮贫农免受高利贷剥削案等,但因政府实施不力、敷衍了事,有的毫无反响,有的反而为经办人或豪绅提供渔利的机会(如修水利、贷积谷)
  县参议会除召开例会外,还召开过两次临时性会议:民国386月,由张树庭、符国秩(县长)策动,雷云书主持,召开第一次会议,有机关、学校、团体负责人及在城关的参议员和绅士共40余人出席,并作出决议:为了阻止共产党的革命活动,撤销县简易师范,并入省中附设师范班,各中心小学教师暑假工资停发,裁撤全县各国民学校,将以上三项经费用于扩充自卫队,加强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致使教育事业遭受严重损失。同年8月,县长符国秩突然潜离,次日县参议会由雷云书主持,召开各界临时紧急会议,有各机关、学校、团体临时负责人及在城关的参议员和绅士等30余人出席,会议通过决议:由参议员电请永安专署督促符国秩返宁,在符国秩返宁前,县务公推主任秘书舒政代理。

 

20-7

民国时期县参议会历任议长、副议长名表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职  务

任  职  时  间

马贻谦

福建宁化

议 长

19441948.4

雷云书

福建宁化

议 长

1948.41949.10

李子向

福建宁化

副议长

19441948.4

雷焕章

福建宁化

副议长

1948.419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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