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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第三章 政府

2010
03/29
14:47
《宁化县志》

一、民国期间

    民国建立后,县署(县衙)改称县公署,县的行政长官改称知事,由省长公署委派,主持全县政务。县公署内设科长2人,分掌民刑诉讼、赋税收解;警备队长1人,负责地方治安;管狱员1人,管理监犯;视事务繁简酌用科员、事务员、书记员(即录事)、队兵、看守、差役等,秉承主管之命各司其职。上列各职员,均由知事任用,并随知事进退。

    县公署外设劝学所(后改称教育局),主管全县学校教育,局长由省教育厅委派,局内职员由局长委任,报省教育厅备案,知事对教育局有指导、监督的权责,无人事任免权。

    此外,在泉上仍保留分县机构,其主管长官县丞改称县佐,由省长公署委任,亦只受知事指导、监督,不随县知事进退。

    民国17(1928),县公署改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机构增设承审员1人,其他依旧。泉上分县机构撤销,改设泉上公安分局,县佐改任分局长,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未久亦撤销。

    民国20(1931)11月,成立县苏维埃政府。民国县政府迁泉上。此时,宁化县境内有两个不同性质的县政府并存。

    民国227月,东方军团解放泉上,民国县政府县长黎群薰被俘,县政府亦同时解体。

    民国23(1934)10月,驻宁化红军作战略转移。国民党政府军五十二师占领宁化

县城。民国县政府恢复,由福建省政府委任县长1人主持全县政务,下设秘书室及民政、财政、教育3科,另设警佐、管狱员、承审员、会计员各1人。

    民国26年,凡属县政府委任的工作人员,由省政府直接任命,不随县长进退。

    民国27年,县政府增设建设科、军事科、兵役科(后并入军事科)、会计室,并设立警察局,将警佐、警士并入。同年司法独立,县设司法处,直属福建省高等法院管辖,县长兼检察官,并设看守所,由原任管狱员任所长,属县司法处管辖。县政府原有承审员改称军法承审员,专管审理军法案件。与此同时,’县属机构除增设警察局外,又增设卫生院、救济院、经征处(1946年改为税捐稽征处)

    民国29年,土地陈报、编查业务终止,设地籍股,属民政科管辖。

    民国30年,田赋改征实物,省政府在宁化设田赋管理处,专管田赋征收。县政府增设粮政科,专管赋谷储运、调拨。民国32年田粮合并,田赋管理处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县政府粮政科撤销,由财政科增设粮政股负责调拨县级公学粮业务。民国36年,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裁撤,县政府又设田粮科接管该处业务。民国38年,县政府紧缩机构,田粮科并入财政科为田粮股。

    民国30年,全县联保办公处改为乡()公所,联保主任改称为乡()长,由县政府委任。民国35年,各乡()长由各乡()民代表选举产生,报请县政府发给当选证明书。民国36年,成立县银行。民国3810月宁化和平解放,宁化县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税捐稽征处、警察局、卫生院、救济院、县银行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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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区时期

    民国19(1930)6月在共产党领导下,宁西南农民举行革命武装暴动,627成立工农革命政权宁化县人民革命委员会,行政首长称主席,下设秘书、组织、宣传、财政、土地、军事等委员,并辖有赤卫队。未及旬日,便同游击队转移到曹坊、长汀一带。
  民国201月,在粉碎国民党第一次围剿后,红二十一军重进宁化,在各地打击反动地方武装,建立人民政权。11月,于淮土刘氏祠召开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宁化县苏维埃政府,下设秘书室、内务部、财政部、粮食部、劳动部、军事部、裁判部、国民经济部、土地部、保卫局、工农检查团、政治部(后增设文化部、教育部)。民国317月,县苏维埃政府迁城关小溪边刘氏祠,后迁光严寺和大壕圳刘宅,直至民国2312月。
  民国22719,红军东方军团攻克泉上土堡。7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澎湃县,设于湖村巫坊。澎湃县苏维埃政府下设军事部、财政部、裁判部、妇女部、肃反委员会,辖湖村、泉上、店上、水茜、河龙、安远等区。同年81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增设泉上县,辖巫坊、店上、泉上3区。泉上县成立后,澎湃县辖安远、营上、河龙、洪围、芒东桥、伍坊、水茜和石城的岩岭、建宁的都上、半寮等区。

三、解放以后

    1949年10月21,宁化和平解放,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化县临时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室、政工组、总务组、财务组、粮食组、军事组、财政组。迄1025,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八军一四四师四三二团进驻宁化城,改组原临时工作委员会,改称宁化县人民临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公安股、宣传股、财政股、粮食股。

    1950年3月1,正式成立宁化县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公安局、财税征收处(5月改为财税局)7月成立建设科,12月成立县人民法院。

    19517月,财粮科拆分为财政、粮食、农税三科。1952年春开始筹建,于7月正式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11月,分别成立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卫生科、林业管理站、老区工作委员会(1954年撤销),改教育科为文教科,将农税科并入财政科。12月,粮食科改为粮食局。

19532月,成立人事科、劳动科(劳动与民政合署办公)、工商科。10月,成立林业科。1954年春,撤销劳动科(业务移于民政、工商科)4月,成立生产办公室。7月,将县合作总社改为县供销合作社。

    19552月,县政府公安局改称县公安局。3月,成立人民检察院。5月,成立手工业管理科。7月,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将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秘书室改称办公室,增设计划统计科。9月,设移民科。11月,改建设科为农业科。

    19562月,成立水利科、工业科。6月,将农业科、林业科分别升格为农业局、林业局,增设交通局。7月,水利科、工商科分别升格为水利局、工商局,将文教科拆分为教育科、文化科、体育运动委员会。9月,计划统计科拆分为计划委员会、统计科。

    19571月,成立永安森工局宁化支局(曾于1953年设立福建省南平伐木公司宁化采购组,19557月改设福建省森林管理站永安办事处宁化采购站)5月,将移民科并入民政科。8月,设服务局、物价局。10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1月,撤销物价局(业务移归计委)

    19582月,生产办公室并入县委办公室。3月,森工支局并入林业局。4月,县供销合作社、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并入商业局。5月,水利局改为水利电力局,手工业管理科并入工业科。9月,财政科、税务局合并为财税局,工业科改为工业局,设立监察局、建设局。10月,工业局拆分为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教育科、文化科、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为文教局。12月,恢复劳动科。

    19592月,宁化、清流两县合并,称清宁县,设人委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局、公安局、民政科、计划委员会、劳动科、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交通局、财贸办公室、财税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卫生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6月,增设畜牧水产局。9月,增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科改为移民科。

    19602月,增设经济作物局、多种经济管理局、农业机械局。8月,设立物资局。9月,增设化工局。

    19615月;撤销监察局。7月,恢复县供销社。9月,撤销清宁县,恢复宁化县,设人委办公室、人事科、公安局、民政科、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电力局、财税局、粮食局、商业局、文教局、卫生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化工局、建设局、农械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另设经济作物局、多种经济管理局,物资局随之撤销。7月,恢复县供销社。11月,撤销化工局、建设局、农械局,将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并为工业局,设立手工业管理局,恢复森林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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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1月,财税局又拆分为财政局、税务局。3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5月,设立物价委员会。

    19631月,工业局与手管局合署办公。2月,设立农林水办公室。7月,恢复物资局。9月,交通局改为交通科。

    19641月,增设专卖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7月,恢复建设科。9月,林业局改为林业科。10月,增设财贸办公室。

    19654月,文教局改为文教科。6月,增设建设山区安置办公室。

    19669月,农业局改为农业科。10月,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财税科,森工局并入林业科,恢复劳动科。是年冬,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自上而下的政府机构逐步瘫痪,其职能随之中止。

    19673月,宁化县人武部介入地方工作,成立宁化县农业生产领导小组。4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武装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生产、财贸、工交建、文教卫生4个办公室,承担地方行政日常工作。8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11月4,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统管全县党政工作,设立三大组——办事组、政治组、生产指挥组。办事组又下设秘书组、总务组;政治组又下设组织组、宣教组、人民保卫组、群工组;生产指挥组又下设综合组、工交组、财贸组、农林水组。19691月,增设四个面向办公室。

    19715月,设立物资管理站。9月,设民卫组,改总务组为行政组。12月,设立社会主义商业服务站、粮油服务站。

    19722月,成立森工革委会。4月,成立粮油管理站革命领导小组。8月,设立教育组(从宣教组分出)9月,粮油服务站改为粮食局,商业服务站改为商业局。11月,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12月,设立手工业管理组。

    19735月,设财税组,恢复农业局、人民法院。6月,恢复卫生局。7月,恢复民政局,改办事组为办公室。8月,设农机办公室、档案组。11月,改四个面向办公室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41月,恢复公安局。2月,撤销政治组、生产指挥组及其下属各组,先后恢复林业局、计划委员会、教育局、工业交通局。

    19753月,设工商局。5月,工交局拆分为工业局、交通局。8月,恢复水电局。10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2月,恢复手工业管理局。

    19762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分出)4月,设立工交办公室。

    19771月,增设企业管理局。4月,恢复人事局。12月,恢复建设局,设立畜牧办公室、财贸办公室。

    19782月,恢复农林水办公室、农机局。5月,恢复物资局、人民检察院。6月,设立财税局。10月,恢复统计局。

    19793月,改手管局为二轻局。7月,财税局拆分为财政局、税务局。12月,设立外贸局、文化局。

    19803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并入劳动局。5月,设立物价委员会。9月,改工交办公室为经济委员会,改畜牧办公室为畜牧局,增设水产局(与畜牧局合署办公)、茶叶局。11月,县八届人大召开,重建宁化县人民政府。

    19811月,设县政府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2月,增设司法局。3月,设立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2月,改农林水办公室为农业委员会。

    19821月,增设老干部管理局。

    19833月,改县供销社为供销联社。12月,进行机构改革,撤局并委,县政府机构共设一室、八委、十二局。一室为县政府办公室(信访办、支前办保留牌子,另设经济研究室)。八委是:经济委员会(含工业、二轻、交通、商业、外贸、职教办),农业委员会(含农业、水利水电、畜牧、水产、农机、经济作物、社队企业、区划办、水土保持办、粮食、供销),弃划委员会(含物委、经济技术协作办),林业委员会(含绿化委员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委、体委。十二局为:人事局(含老干局、编委)、民政局(含老区办、地名办、退休办)、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劳动局、财政局(含审计、控办)、税务局、工商局、教育局、文化局(含广播电视)、卫生局。

    19847月,增设宁化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8月,增设审计局、烟草局。

    19854月,设立对外经济委员会。11月,增设广播电视局。

19864月,设立乡镇企业局,恢复粮食局、商业局,增设财贸委员会。5月,恢复交通局。8月,增设经济开发办公室。10月,恢复水电局、畜牧水产局,增设土地管理局。11月,恢复农业局、物资局,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增设标准计量局、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2月,恢复二轻局,增设旅游局(与文化局合署办公)

    1987年底,县政府机构设置计有:政府办公室、体制改革委员会、侨务办公室、县志办公室、档案局、经济开发办公室、人事老干局、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老区建设办公室、统计局、计量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爱国卫生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与科协、林业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管二轻局、交通局)、农业委员会(管农业局、水电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局、扶贫办公室)、计戈0委员会会(管物资局、物价委员会)、财贸委员会(管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联社)、对外经济委员会(管外贸局、投资企业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管建设局、土地管理局),共有在职人员436(超编),其中行政人员2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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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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