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九上卷 第三章 解放后党组织及其重要活动
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解放初由县委、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1954年l0月8日成立处理人民来信委员会,负责领导这一工作。1962~1966年县委下设信访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单独办公。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后,信访机构瘫痪。1968年成立革委会后,恢复信访工作,当年受理信、访158件(次),1969年受理524件(次)。1970年设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备专职干部,当年受理信、访579件(次),次年受理511件(次),主要是反映“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问题。1972年配备专职干部2人,受理信、访1121件(次);次年受理1647件(次);1974年降为841件(次);1975年为709件(次);1976为35l件(次)。这段时间,干部、居民和知识青年多是反映下放后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下放居民的房产问题,以及“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问题。1977年后,信访重点是申诉冤假错案,下放居民的房产、户粮关系,知识青年就业等问题。1978年8月和1979年11月召开两次信访工作会议,提出全党办信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要求各公社、机关单位都要确定1名领导负责信访工作,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县信访接待室设专职副主任1人,干部2人。1978~1980年,共受理信访2855件(次)。1981年1月设立县政府信访办公室,由县委1名副书记、县政府1名副县长分管,统一受理县委和县政府的人民来信来访。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一日由正、副县长轮流接待群众来访。3月召开秘书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三级信访网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联合办案的原则。是年受理信、访1244件(次)(其中由县领导直接接待81人次,亲自批阅信件87件),信访重点是申诉历史案件,民事纠纷以及有关经济政策,劳动就业等问题。1982年受理信、访611件(次),1983年受理1010件(次),各级转查报31件,结报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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