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第一章 计划管理
2010
03/24
15:41
《宁化县志》
款安排的基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执行,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准发放计划内贷款.不准用自筹资金名义擅自扩大投资规模。自筹基建要严格控制在计划规模(包括浮动 l0%)以内,超过浮动范围,要加收l0%的建筑税。企业留用的折旧基金要用于企业的更新改造,不得用于新建、扩建或基建性质工程。在“超前翻两番”的思想指导下,压缩基建的指示并未认真贯彻,投资规模再次膨胀,到1987年完成基建投资额1.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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