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第一章 计划管理
2010
03/24
15:41
《宁化县志》
、省计委批准的,省建委及各级施工部门不得安排设计施工,银行不得拨款,并规定简易仓棚费和单项工程造价不超过5000元的土建项目仍由经委、科委、主管部门或地区安排项目和相应的材料,下达计划执行。1967年规定教育部门的项目,由各县(市)考虑安排,报省、地区计委和教育部门备案。1972年规定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建的应单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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