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第四章 管 理
2010
03/24
15:38
《宁化县志》
政策性亏损补贴 实行统购统销之初,购销等价,此后,国家为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中差价、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于1954年起经营粮油遂出现政策性亏损。1961年起多次提高粮油收购价格,1979年每百公斤稻谷购价23.10元、销价19.OO元,同时国家对超购粮实行加价和化肥奖售。1978~1987年,全县粮油购销倒挂补贴491.5万元,1975~1985年粮油超购补贴2276.5万元,粮油流通费用1093.8万元。
预购定金贴息 自1954年起,发给统派购对象预购定金,发放数额为:油茶分配按总值15~20%,稻谷、大豆按总值15~25%,所付定金利息全由粮食部门承担。据1975~1984年统计共发放预购定金4lO.8万元。
超义务送粮运费补贴 自1955年起实行超义务里程运费补贴,国家规定送粮单程15公里为义务里程,超过部分由粮站按当地调公粮运费标准发给超程运费,当时每百公里每百公斤补贴8元。1957年超程部分以2.5公里作计算单位,每超程2.5公里每百公斤补贴0.2元。1964年规定山区送粮义运里程为lO公里,限额每人100公斤(2.6公里以内不限),超购粮不规定义务送粮额和里程,全部按超义务运粮发给运费,即肩挑每百公里每百公斤16元,手扶拖拉机每吨公里0.60元,大中型拖拉机每吨公里0.18元。1975~1984年统计,全县10年共付超义务送粮运费9万元。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不再发放这一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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