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第一章 商业体制
宁化自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至道光九年(1829年),百余年不闻兵革,生产发展,人口急增,是清代商业最鼎盛时期。当时仅施、伍两家雇镖师护送外销返回货物沿街衔接不断,致一时通行不便,可见其盛况。咸丰(
解放后,在人民政府“繁荣经济,保障供给,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方针指导下,私营商业逐渐复苏,城关私营商业由1950年的378户增至1951年的509户。1952年政府对私营商业逐步通过经销、代销方式进行改造。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米业店家转为替粮食部门加工粮食。1954年统计,全县有私营商业625家,从业人员753人,其中批发商24家、零售商601家,城关的267家、乡村的358家。1957年6月全面完成对私营工商品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商业成分从1950年占社会商业的93.15%下降到1958年的6.79%。私营商业人员有的下放到农业社参加生产,有的由商业局组织到畜牧场、伐竹场劳动,实行“商业国有化、私商劳动化”,有的被允许从事代销代购,也有的公私合营后成为国营商店职工。1961年调整商业政策,开放农贸市场,允许小商贩在市场经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把个体商贩视为资本主义再一次加以取消,特别是70年代初期,连农民自己种的菜也得向国营“菜市场”交售。1978年后,国家实行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允许私人经商,私营商业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的必要补充又得以发展。同时政策允许农民从事商业、服务和贩运。1987年,全县有证个体商贩达1564家、从业人员1688人(其中县城404家、509人),个体商贩商业零售额1729.43万元,饮食服务零售额350万元,个体手工业零售额53.1万元,共占当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l 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