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第二章 货币与管理
2010
03/19
10:21
《宁化县志》
解放后全国通用人民币。为稳定金融市场,加强货币管理,政府禁止使用黄金、银元,严禁金银倒买倒卖。银行具有行使金融管理职能权力,专办金银收兑业务。除1950年收解群众为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所献金、银外,平时亦动员藏有金银的群众向银行兑换人民币。凡属经济案件所没收的赃款赃物中的金银物品,亦送交银行收归国库。
50等代群众以金银向银行兑换人民币使用者较多。特别是1958年,通过政府大力宣传动员群众将“死宝”(金银)变为“活钱”(人民币),群众纷纷将所藏金银到银行换取人民币。据统计,当年银行为收兑群众金银付出人民币达24211元。60年代起,银行向群众收兑金银数量渐少乃至绝迹。1987年,人民银行宁化支行仅收兑银元16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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