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二 第一章 县城建设
旧城区的主要建筑是瓦盖砖木平房民宅。商店多是木板栅门,临街开店,纵深居家;住宅多为厅堂天井,对称护楼,多户聚居,其使用面积只占建筑面积之半,居住面积只占使用面积的1/3左右。公共楼房,只有县署和一些寺观庙祠。民国时期城镇建设甚少,初年建有基督教堂一幢。民国16年(1927年)建私立连冈中学。民国26年建龙门小学。民国29年建中山堂。民国33年建县政府和南门城楼,均为两层楼房,商店民居依旧。至民国38年,城区房建面积共91283平方米,其中公房4115平方米,私有房81839平方米。
解放后,城区建设逐步纳入规划。50年代初仅建老医院和砖木结构戏院、简易电影院各1所,中期和末期又兴建松香厂和通用机械厂厂房。60年代建有百货商店、食品店、饮食店和新华书店。至1987年,城区约有50家工业企业先后重建或新建,有厂房、商业网点百余个,旅馆招待所13家,小学、中学和专业学校12所,医疗卫生单位7个,文体活动场所8处,金融单位4家,文化、图书、广播、邮电、税务、粮食、林业均建有成套的办公、住宅楼。据房屋普查(截止1985年12月31日)统计,城区房建总面积1102211平方米。其中解放前建造的9128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1980-1985年建造的42394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8%;在房建总面积中,住宅面积616859平方米,工交仓库用房237692平方米,商业服务楼房119394平方米,教育医疗科研楼房65474平方米,其他用房62792平方米。自用房屋863916平方米,占房建总面积的78.38%;出租房屋238295平方米,占房建总面积的21.62%。砖木结构与混合结构各占房建总面积的48.78%和37.55%。平房占31.32%,二至三层占53.4%,四至六层占15.23%。在住宅面积(616859平方米)中,使用面积429260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69.59%。居住面积221556平方米,占使用面积的51.61%;住户5718户,人口25387人,人均居住面积8.73平方米。
12-1 宁化县城区房屋建设概况表 单位:平方米
建成年代 房产类 |
1949年前 |
50年代 |
60年代 |
70年代 |
80年代 (80-85) |
合计 |
直管公产 |
4115 |
499 |
753 |
3381 |
1447 |
10195 |
全民自管产 |
2599 |
24004 |
131400 |
234946 |
263396 |
65645 |
集体自管产 |
287 |
1081 |
4479 |
32020 |
40591 |
78458 |
私有产 |
81839 |
14207 |
52732 |
87486 |
118506 |
354770 |
其他产 |
2443 |
|
|
|
|
2443 |
合计 |
91283 |
39791 |
189364 |
357833 |
423940 |
1102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