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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调整确定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2024
03/15
10:5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失控漏管现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闽消〔2023〕165号)、《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政办〔2013〕139号)等有关规定,经宁化在线公告和单位自主申报,大队研究确定福建省宁化财富广场贸易有限公司等91家单位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明皇家公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为2024年度火灾高危单位。


我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要求,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监察对象名录库,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及《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防重点单位漏管失控。


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闽消〔2023〕165号)《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政办〔2013〕139号)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的畅通,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及时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落实更加严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附件:

1.2024年度宁化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2024年度宁化县火灾高危单位

 

                    宁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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