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总医院次氯酸钠采购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我院决定对次氯酸钠采购进行公告。
一、采购项目:
宁化县总医院次氯酸钠10吨(非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采购)
二、公司及产品要求:
1.公司要求:
1.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要求
2.2产品质量:符合GB 19106-2013
三、服务要求
服务商须用25公斤专用桶打包好次氯酸钠,将次氯酸钠运送至污水处理站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存放地点。
服务商须保证次氯酸钠的质量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每批次检测报告送至采购人处留存)。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含参与招标、投标响应全至本项目结算完结)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运输、包装、保险、安装、抽检费、调试、人工费、管理费、风险费、各项行政规费、收益、税费、招标服务费、配件、装卸等开展该项目自投标响应至项目完成全过程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应在报价中应予包含。本项目为包干制,一价全含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五、结算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计算方法: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
2.转账付款;
3.服务商必须提供与实际验收数量相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备注:服务商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服务商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虚假或无效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服务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六、提交资料:
1.报价单(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注意:
1.本项目要求报单价及总价;
2.所有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七、资料递交方式:
以上资料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骑缝章),现场经统一查看后开封,未按要求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意:通过邮寄的必须以短信方式告知采购人,否则超过时间不予接收。
地址:宁化县总医院(宁化县客家大道106号)
收件人:小曾联系电话:18950958102
八、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 11日工作时间。
附件:
宁化县总医院次氯酸钠采购清单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总价(元) |
1 | 次氯酸钠 | 有效氯含量>10.0% | 10 | ||
2 | 合计报价: 大写: |
备注:1、以上报价包含运输、税费、搬运。
2、服务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