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购买服务成果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9〕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9〕4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通过政府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购买服务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购买服务成果16个,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读全日制学校学生;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尚未消除的;
7.其他不能报考情形者。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本人携带报名表(2份),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9日-7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县劳动就业中心(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报名。
五、考试办法
采用面试形式,县人社局于7月8日前组织报名审核通过人员进行面试,以该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合同及岗位待遇
(一)聘用方式
拟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予以聘用,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年一签。
(二)岗位待遇
聘用期间,岗位薪酬待遇薪酬比照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咨询电话:0598-6822759(县劳动就业中心)
附件1:宁化县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购买服务成果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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