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的通知
各乡(镇)经营管理站: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2〕65号)精神,参照《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的通知》(明农〔2020〕5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评选2021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一)评选条件
1.2018年11月30日前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2.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合作社成员数3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15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80万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装备20台套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8000亩次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次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5.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生产记录及时、真实、完整上传平台,农产品上市前按要求赋码准出。
6.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
7.为了推进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列入县级示范社评定范围,主要申报条件是: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数3个(含3个)以上,且至少有一个省级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
8.对能及时为社员提供所需的各类生产性服务,有健全稳定的产品营销网络,自办或参股加工流通项目以及开展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包括开展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等方面的, 开展品牌建设,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的,予以优先考虑。获评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知名品牌的,给予适当加分。
(二)申报材料
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2021年宁化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2)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按顺序装订,插入页码,编制目录),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2021年宁化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度工商年度报告。
4.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5.人民银行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6.2020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须使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财务报表需财务人员及主管人员签字)。
7.成员账户(汇总表及成员账户3-5户)。
8.财务软件使用情况。
9.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10.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雇佣合同、从业资格证书。
11.2019、2020年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结果。
1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法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查询的结果。
14.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复印件(不在禁养区内则不做要求),农机类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
15.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的证明材料。
16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定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
17.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需提供办公场所图片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8.其他佐证材料,如办公场所、基地等图片资料等。
19.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二、家庭农场示范场
(一)评选条件
1.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和粮食类家庭农场予以优先考虑。
4.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家庭成员指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
5.家庭农场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5年以上统一规范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
6.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最低经营规模标准见附件1。
7.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建立生产管理操作规程或标准,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
8.年经营总收入达30万元以上(其中家庭林场年经营总收入达2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纯收入的80%以上,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9.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和财务收支记录。
10.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生产记录及时、真实、完整上传平台,产品销售时应当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宁化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3)。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公司,登记注册为合伙企业或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应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合伙人在5人以下的合作农场(合伙企业)允许申报。
4.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不在禁养区内则不做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
7.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8.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有关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9.家庭农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结果。
10.家庭农场与家庭农场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查询的结果。
11.家庭农场场房场地和办公场所照片,以及生产和管理制
度材料。
12. 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如家庭农场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名额及程序
1.原则上每个乡镇申报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1家家庭农场示范场。
2.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乡镇经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文本,各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后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宁化在线进行公示。对评定为县级经营主体示范单位的,予以公布。
3.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按要求提交的材料序号次序进行装订排版,纸质材料由乡镇审核后交至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30日。
(二)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取消其三年申报示范单位资格。
附件:1.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
2. 2021年宁化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 2021年宁化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1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
单位:亩、平方米、箱、头、羽、艘、袋、万元
序号 | 家庭农场类型 | 衡量指标 | 经营规模标准 |
1 | 粮食作物 | 土地面积 | 40 |
2 | 蔬菜、中药材 | 土地面积 | 15 |
3 | 设施农业 | 土地面积 | 8 |
4 | 果、茶 | 土地面积 | 25 |
5 | 经营用材 | 林地面积 | 180 |
6 | 油茶、毛竹 | 土地面积 | 25 |
7 | 花卉温室大棚 | 设施面积 | 7500 |
8 | 观赏苗木 | 土地面积 | 80 |
9 | 造林育苗 | 土地面积 | 20 |
10 | 林下种植 | 土地面积 | 40 |
11 | 养蜂 | 蜂箱数量 | 60 |
12 | 生猪 | 年出栏 | 600 |
13 | 羊 | 年出栏 | 150 |
14 | 肉牛 | 年出栏 | 80 |
15 | 奶牛 | 存栏 | 40 |
16 | 蛋鸡、蛋鸭 | 存栏 | 4000 |
17 | 肉鸡、肉鸭 | 年出栏 | 5000 |
18 | 肉鹅 | 年出栏 | 1500 |
19 | 兔 | 年出栏 | 6000 |
20 | 水产 | 水域面积 | 25 |
21 | 水产种苗 | 水域面积 | 8 |
22 | 捕捞 | 捕捞机动船 | 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或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 |
23 | 食用菌 | 床栽栽培面积或袋栽规模 | 一个产季床栽栽培面积达800平方米或袋栽规模1.6万袋以上 |
24 | 种养结合或综合型 | 土地经营面积 | 40 |
25 | 观光休闲农业 | 年经营收入 | 25 |
26 | 采取高效农业生产方式,经营规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 | 农业生产产值 | 25 |
附件2
2021年宁化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申报合作社(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表1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
理事长情况 | 姓名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
所获荣誉 | |||||||||||
详细地址 | 电话 | ||||||||||
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成员货币出资额(万元) | |||||||||||
实有成员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及 经营规模(面积、产量等) | |||||||||||
-- | 2019年 | 2020年 |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
盈余总额(万元) |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
可分配盈余按与成员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
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 |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使用财务软件名称 |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 |||||||||||
三品一标认证及 商标获得情况 | |||||||||||
表2 农民合作社2020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
附件3
2021年宁化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 |||||||||||||||
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文化程度 |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
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类型 | ||||||||||||||
是否粮食类 | 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 ||||||||||||||
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 ||||||||||||||
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
其中
| 家庭承包 耕地 | 家庭承包 林地 | 家庭拥有 水面使用面积 | ||||||||||||
流转耕地面积 | 流转期限(年) | ||||||||||||||
主要经营产品 | |||||||||||||||
2020年家庭农场产值 | 2020年家庭农场纯收入 | ||||||||||||||
其中:农业纯收入 | |||||||||||||||
基本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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