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福建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43号),结合今年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20 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一)发挥名师带徒重要作用,加快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青年
技能骨干。
(二)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挖掘传统工艺,进行传承和创新。
(三)开展技术交流,为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技术交流以及绝技绝活和技能成果展示提供平台。
二、遴选范围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推荐技能技艺精湛、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较强带徒传技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领办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支持推荐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和特色行业(领域)。
(二)已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是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省级技能大师作室领办人应遵纪守法,弘扬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工作的一线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在我省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牢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能大师。
(3)在我省或本地区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行业内认可,在全省或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经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研究认定,可推荐申报。
(4)近5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可推荐申报。
3.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较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场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4.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注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能够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5.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师带徒”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或研究,在本地公示后,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
(二)由省人社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经省人社厅、财政厅研究审定并公示。
(四)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五)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操作技术方法改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证明材
料,以及科技进步奖项、国家专利、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情况。
3.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条件情况。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五、经费保障
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10万元,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含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由各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省级每年下达就业专项资金已包括用于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的补助资金)。补助经费用于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报名时间
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推荐材料报送至宁化县劳动就业中心。
联 系 人:巫秋妹
联系电话:0598-6822759
通讯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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