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宁市监信听告公字〔2020〕3号)
2020
07/09
10:22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宁化县天骏植保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见附件)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案件,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宁化县天骏植保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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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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