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报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笋竹精深加工水平,促进我县笋竹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31号)、《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8〕17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6号),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补助结余资金38万元的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补助申报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诚实守信原则。失信企业或企业主要股东或合伙人为失信人员或涉黑涉恶人员的不予申报。申报企业如以虚报、伪造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县林业局将收回补助资金归还原有渠道,3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有关部门在提供材料或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供的材料失实的,县林业局将提交县纪委、监委予以追究问责。
二、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补助申报条件
(一)项目资金补助范围:
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补助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研发,已建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维护运营,以及对开展森林认证、争创品牌和企业引进关键技术设备的补助。其中:
1.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研发:主要用于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的相关仪器设备采购,购买专利技术(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新产品的开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购买专利技术和委托开发新产品,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本次补助总额38万元;
2.公共服务平台:对获取补助已建立的展示展销平台可以安排不超过本次补助总额38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宣传推介、展品添置、设施维护等支出;
3.森林认证:开展竹林和企业产销链认证的,按实际支出经费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争创品牌:对获得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笋竹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设备引进:用于支持笋竹加工关键技术的设备购置,补助标准按设备采购金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本次补助总额38万元。
(二)项目资金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安全生产达三级以上标准;新设立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以上。获得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优先。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以及被安监、市场管理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三、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补助申报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报文本:向县林业局产业股提交书面申报文本一式两份,申报文本须按要求格式填写(文本格式附后),相应电子材料发至邮箱nhlyjcyg@163.com。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507553678。
(二)提交有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相关票据复印件(两份);
4.县法院提供的企业法人及合伙人无失信证明一式两份;
5.县公安局提供的企业法人及合伙人无涉黑涉恶证明一式两份。
6.县应急局提供的未列入黑名单证明一式两份;
7.县市场管理局提供的企业章程、未列入黑名单证明一式两份;
8.专项审计报告(两份);
(三)县林业局根据以上材料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四)县林业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及补助金额,在宁化在线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林业局组织项目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补助资金至项目申报企业。
(五)上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7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0年省级笋竹精深加工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宁化县林业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2020年省级笋竹精深加工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一、项目名称及编制单位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项目建设内容
四、资金投入概算
研究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明确各项目资金概算、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绩效目标与预期效益
包括项目绩效目标以及产值、效益,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
六、组织保障措施
项目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扶持政策、创新机制、宣传培训、检查验收、资金监管、档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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