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纪委监委关于恢复群众来访举报 接待工作的公告
2020
03/17
08:5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即日起,宁化县纪委监委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群众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来访时请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做好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接受工作人员对手部进行消毒,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请及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2.自觉维护来访秩序。自觉遵守接访场所工作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多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推选1-2人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请自觉离开接访场所,禁止在接访场所及周边逗留和聚集。
3.提倡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方式检举控告。除来访举报外,还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方式进行检举控告,且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举报反映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都会与来访举报同等对待,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感谢各位来访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宁化县纪委监委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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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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