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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林业局关于申报2020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单位公告

2020
02/27
17:58

根据《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闽林文〔2019〕128号)的要求,为扶持培育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集约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林业经营水平和效益,现面向社会各林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遴选,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建设内容


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开展标准化建设、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等。


二、建设标准


(一)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登记设立且规范运行一年以上,法人资格明确,有独立银行账户,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组织制度健全。制定了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公开透明,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规编制年度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自觉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监督。


4.服务社员周全。合作社现有成员达到30户以上,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80%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50%。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社会声誉良好。合作社成员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产业优势明显。所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森林培育、林下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经营活动,具有辐射示范作用。从事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花卉及其它观赏植物种植等经营的,有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的“三品”认证或主要产品注册商标创建。


7.经营规模较大。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从事林木种植培育的,经营用材林面积达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中药材等其它经营200亩以上。


(二)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1.具备林业经营能力。家庭林场发起人为承包林地所在村的集体成员,具有一定的林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林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基本设备及配套设施,具备防灾抗灾能力。


2.规模经营适度。以林业经营为主,经营的林地必须有规范的林地承包和林地流转合同等合法手续,林地流转剩余期限不低于10年,并依法进行登记办证。拥有用材林地经营规模300亩以上,或油茶1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50亩以上、或中药材50亩以上。


3.运行管理科学。生产经营范围明确,符合本县林业产业发展布局和规划。林场经营活动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财务收支记录。


4.示范带动明显。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对周边林农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标准化林业专业合作社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2.福建省2020年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


3.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4.工商部门备案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5.工商部门备案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实际拥有的成员名册;


6.成立社员大会决议、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7.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8.经社员签名申报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9.2019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帐户(3-5份)。


获得名特优产品和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林)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一并上报相关证书作为附件。所有上报的材料和附件应当加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章。


(二)标准化家庭林场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2.福建省2020年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


3.不动产权证(林权证)、林地承包和林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家庭林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


5.家庭林场生产和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6.如有工商登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家庭林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 所有上述材料按要求提交的序号次序进行装订排版,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交至县林业局林改股,电子版发至nhlqdj@163.com,申报材料截至2020年3月25日。


2.县林业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行文上报设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局下达的标准化建设数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报省林业局备案。


3.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取消其三年申报省级标准化建设单位资格。


附件:1.福建省2020年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


   2.福建省2020年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


宁化县林业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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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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