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入宁化县车辆及人员管理的通告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第7号)
关于加强进入宁化县车辆及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我县的车辆及人员管理,全力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进入宁化的车辆及人员加强管理(高速省际口按省、市要求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省车辆
1.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牌照的车辆及人员入宁一律劝返。
2.驾乘其他省(直辖市)牌照车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入宁,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入宁的,必须服从健康管理。在宁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宁无固定居所的,配合工作人员到定点场所自费隔离观察14天。
二、本省车辆
1.驾乘本省车辆入宁的,车上乘有非三明籍人员的,整车人员予以劝返,或配合工作人员到定点场所自费隔离观察14天,在宁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车上乘坐人员均为三明籍的,整车予以劝返,或配合工作人员到定点场所自费隔离观察7天,在宁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7天。
2.本省非闽G牌车辆、非三明籍人员在宁经商办企业的,经企业出具证明后,在企业自行隔离观察7天,由企业负责监管。
三、货运车辆
1.外来货运车辆入宁,由相关企业(合作社)提前向县工信局(联系人:张秀华,联系电话:18750898006)报备相关信息(车牌号、进入时间、驾驶员、从哪来经过哪些地区、计划离开具体时间等),县工信局第一时间报县交通检疫组。车辆到达时,企业和企业所在乡镇(社区、园区管委会)须各安排一人,共同到车辆入宁卡口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货车驾乘人员符合体温检测入宁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引导进入企业,且驾乘人员中途不得下车。
2.装卸货后立即离宁的车辆,由上述接驳工作人员引导至相应卡口离开,并向接驳卡口报告。装卸货后未立即离宁或等待装卸货的车辆,驾乘人员原则上不离开车辆,若确有需要在宁住宿的,到定点场所自费隔离观察14天。
各乡镇要动员广大乡亲告知并劝导在外亲人近期不返乡。
所有入宁驾乘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主动接受检查,未携带身份证者原则上不得入宁。居家观察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村(社区)负责监管。
特此通告。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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