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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拒绝配合隔离者采取强制执行的通告

2020
02/02
20:42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第5号)


关于对拒绝配合隔离者采取强制执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定点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有关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前期定点隔离和居家隔离基础上,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送至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居家隔离人员应严格遵守居家观察 14 天等有关防控规定;省外来宁旅客应入住指定酒店,服从集中健康管理服务有关规定。隔离观察的解除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上述三类人群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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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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