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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全县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2020
02/01
10:17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迟全县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宁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全市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6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延迟全县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县内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未开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 2 月 9 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 时前复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已复工的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护,加强体温监测,逐一建立健康档案。


三、县公路、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对县外返工人员,要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并预设置隔离区。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逐一掌握来自或去过疫区的人员情况,密切跟踪,及时应对,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各相关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在企业门岗处设立体温监测站,对返工人员逐一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立即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全面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省外员工全部到岗 14 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做实做细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复工。


四、各乡镇和县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分类督促指导,根据各企业员工来源地情况,坚持稳字当头,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错峰开工方案,并于 2 月 1 日前向县政府报备。辖区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对拟开工企业用工要坚持审慎用工和稳定用工相结合,加大本地招工力度,科学合理补充用工缺口。企业不得组织员工聚集性活动,取消非必要性会议,加强员工的自身防疫。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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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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