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缴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群众:
近期,经核查,发现我县存在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未按规定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仍然继续领取已故人员城乡居民保或职工养老金的现象。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情节严重的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为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预防和纠正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现就追缴冒领养老保险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城乡居民保养老金的人员去世后,其近亲属应当在该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乡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及时办理城乡居民保养老待遇注销和领取丧葬费等手续。
二、领取职工养老金的人员去世后,其近亲属应当在该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其退休时所在单位或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和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手续。
三、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其近亲属逾期不办理停保手续,形成冒领养老金事实的,应在限定期限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返还冒领的养老金。已接到通知的请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未接到通知的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的家属务必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对于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的家属能够按时返还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正常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逾期不办理或拒不退还冒领养老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冒领金额数额较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有冒领行为的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养老金。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冒领养老金行为,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239056824339
县社会保险中心 68223686831109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68357696689955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翠江镇6838269城郊镇6836195
湖村镇6786918泉上镇8715815
城南镇6606508治平乡6582318
曹坊镇6551005安乐镇6502757
济村乡8715986方田乡6605803
石壁镇8713971淮土镇8718038
中沙乡6701860水茜镇6751116
河龙乡6721819安远镇6732669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
- 上一篇:宁化县殡仪馆两名编外合同工招聘方案[ 01-07 ]
- 下一篇: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补贴资金的…[ 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