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总医院车辆定点维修招标方案招标公告
宁化县总医院因工作需要决定对宁化县总医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以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宁化县总医院
采购项目:宁化县总医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二、采购标的:院方所拥有的9辆120救护车及1辆公务车维修,不含汽车轮胎更换及需4S店检测维修的项目。
三、维修期限:维修服务期限为贰年。
四、维修价格:
1.以中标报价工时价格执行维修结算。
2.零配件价格:更换的汽车零配件按照购进价格上浮17%(该项目含且不仅限于税费、运费等汽车零配件所有费用)。购进价指维修方购进零配件产品的价格,该购进价必须符合市场行情,同时维修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其购进的单价凭证及厂家凭证。
五、付款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付款方式为转账付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车辆维修经营许可。(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F2,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满分为50分。
按附件1《宁化县总医院车辆维修工时费清单》工时费最低为满分50分,按附件1《宁化县总医院车辆维修工时费清单》每上浮0.1%—5%减1分。注意:需提交车辆维修工时费清单(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并加盖公章。
②技术、商务项(F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场地设施条件 | 5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视频影像资料(不超过3分钟),对其维修厂房、停车场、客户接待休息室面积大小和设施条件的优劣进行评分,在0-3分之间评定。 |
场地离医院距离 | 5 | 根据投标人经营场所与采购人办公地点的距离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以距离近的为优,采用车辆实地测距) |
投标人技术人员配备 | 4 | 拥有1名高级技能等级的汽车维修工得2分,最高4分。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为准。 |
3 | 拥有1名中级技能等级的汽车维修工得1.5分,每多1名加1.5分,最高3分,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为准。 | |
3 | 拥有1名初级技能等级的汽车维修工得1分,每多1名加1分,最高3分,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为准。 | |
投标人自有维修设备、施救设备和施救情况 | 3 | 针对自有车辆维修设备的数量及技术先进情况在1-3分之间进行评分;提供举升机、大梁校正仪、电脑检测仪、烤漆房等维修设备的清单、彩图(每种设备一张彩图)为评分依据。 |
3 | 拥有自有产权的平板施救车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提供的行驶证和彩图(每辆车一张彩图)为评分依据。 | |
3 | 投标人承诺在宁化县总医院半径50公里内免费施救拖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维修保养服务总体方案 | 3 | 投标人须根据项目现状编制维修保养总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总体服务承诺、服务支持体系、服务保障措施、配件更换服务、应急预案),方案要求周全细致,注重对车辆的有效保障,体现高效的故障处理能力等。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维护保修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高效性等方面,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
洗车服务 | 3 | 针对投标人承诺为维修车辆洗车价格优惠情况(非维修时)进行评分,免费洗车的得3分,洗车价格5折(含)或以下的得2分,洗车价格5折(不含)-7折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承诺非维修时有洗车优惠者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
维修便捷性 | 3 | 根据投标人对车辆维修(含大修、中修、小修、日常保养)时效情况,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承诺的维修时长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
服务承诺 | 3 | 根据投标人周末对车辆维修服务服务承诺情况(含时效)在0-1分之间评分。(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
3 | 根据投标人节日(含春节)对车辆维修服务服务承诺情况(含时效)在0-1分之间评分。(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内容以外其他服务承诺情况在0-1分之间评分。(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 |
质量保证承诺 | 4 | 根据投标人在招标要求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基础之上承诺更长的保证期在0-3分之间评分,质量保证期承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投标无效。(招标要求的维修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五、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
业绩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日期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的车辆维修保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项目得1分,满分3分【业绩项目中须为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决定。
八、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维修的程序:
1、车辆需要维修时,采购人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予中标人;应填写的内容,如:进厂时间、车牌号、公里数、司机、品 牌型号等车辆基本状况。
2、中标人在接到“车辆维修审批单”,核实故障后,在“车辆维修项目清单”上填写属于中标人应填写的内容,如:进厂时间、车牌号、公里数、司机、品 牌型号等车辆基本状况及维修或更换的材料名称、单价、数量、工时等所需费用情况。
3、采购人对“车辆维修项目清单”内容确认后,将车辆交给中标人。
4、中标人接车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中标人将车辆交给采购人,并由采购人再次确认“车辆维修项目清单”。
5、采购人确认车辆修复和“车辆维修项目清单”后,收回车辆和可回收旧配件材料。
6、中标人须保存好维修档案。
(二)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车辆维修(含大修、中修、小修)质量保证期为壹年。
2、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中标人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非因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中标人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该项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三)违约处罚:
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在该项目服务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与中标人签订的维修协议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终止协议处理: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维修单位车辆维修业务的;
2.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4.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5.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不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优惠率收取费用的;;
6.服务期内有三次以上无采购人认可的特殊原因,维修时间超过中标人投标时所承诺时效一倍及以上的;
7.车辆维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8.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
9.拒绝接受甲方车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10.服务期间,中标人被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1.将该项目转包至第三方的;
12.政府相关部门对车辆维修统一确定了定点维修企业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事项的;
(四)采购人与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有对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有服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3)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维修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返修,直至符合要求。
(4)有对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按约定进行处罚及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利。
(5)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中标人的违约行为。
2、采购人的义务
(1)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2)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不得向中标人提出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不得泄露中标人的商业秘密。
(5)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材料、更换的旧汽车配件(原价在300元及以上)。
(6)驾驶员应参与车辆维修整个过程,认真审核各项单据并签字,维修完毕后应主动配合中标人验车。
3、中标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采购人出示“车辆维修审批单”。
(2)有权要求采购人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中标人的义务
(1)优先为采购人的送修车提供维修服务。
(2)保证为采购人提供全年24小时全天候车辆维修保养和宁化县区内施救服务,节假日、双休日及夜间有专人值班服务。按投标文件相关时效承诺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附加作业的3天内完成,待料的不得超过四天。(2)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必须按“车辆维修项目清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应向采购人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人可从应支付维修费中扣减。
(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损毁或肇事的,应承担全部责任的赔偿责任。
(5)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维修服务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如因中标人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保证所有配件是按采购人指定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全新正品配件,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并保证一般配件及电器配件的使用期为一年以上;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按约定翻修。
(7)已完工车辆,在交车时,应同时交付统一格式的结算单;
(8)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及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9)必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登记维修情况,每季度将维修项目、费用等情况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10)严格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工时、费用、零配件价格,不得擅自提价、虚算工时和重复计算。修车更换下来的可回收旧件由采购人回收。
(11)严格执行投标时所作的所有承诺。
(五)其它要求
1.中标人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应能为采购人提供宁化县内紧急救援服务。
2.在维修过程中,中标人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3.中标人应建立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每车一档,每次维修材料应及时入档,内容包括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名称与数量、维修保养人员、金额等,以便接受采购人的查询。
4.维修车辆维修过程中,中标人不能随意更换零配件,能修复的必须尽量修,确实无法修理的,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方可更换零配件,否则采购人可以拒付相关费用。
5.中标人须在维修工位上安装监控,采购人在维修车辆时可以实时监控维修情况。
6.本维修期限内,若中标人的《营业执照》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而没有获得合法有效的延续或年检,则维修资格立即终止。
7.针对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公司不能全赔支付的情况,维修费用中除去保险公司应负责的理赔金额之外,维修差额部分按本项目规定价格计算办法进行最终结算。
8.采购人送4S店进行维修和保养,不受维修的限制。
9.车辆在异地(指宁化县外)发生故障,可就地进行施救维修。
10.招标文件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部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处理。
九、提交资料(报名时提交):
1.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
2.维修厂微信定位图。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5.注意事项:
(1)承诺内容可汇总至一份承诺书。
(2)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需信封密闭递交加盖骑缝章。
十、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8日工作时间。
地点:宁化县总医院行政楼二楼
联系人:曾先生:0598-6858151
熊先生:15205040312
宁化县总医院
2019年11月5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我(姓名) 系 (维修厂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宁化县总医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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