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粮食产能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公开报名建设主体的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9年粮食产能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闽财农指〔201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我县粮食产能区项目初拟新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5—6个。为做好项目的实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2019年新建产能区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经营范围必须有承担水稻种植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备查。对建设用地已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并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的申报主体和农机合作社优先安排。农机类专业合作社须提供农机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种植类专业合作社须提供“一品一码”可追溯内业资料。
二、实施内容
2019年粮食产能区继续配套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建设智能化板房式叠盘暗出苗车间;配套播种操作间和秧盘精量播种流水线,包括智能化浸种催芽一体机、自动化水稻精量播种机、育秧硬盘、水稻育秧全营养基质、日产柴油版乘坐式7行以上高速插秧机带侧深施肥机等设备(详见建设标准)。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每个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最高补助60万元。其中,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包括账簿、报表和原始凭证,以及工程承建(或设备采购)协议、合同和单位项目验收单。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筛选比对,择优选项,确定拟实施该项目对象,并在宁化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农业农村局批准的为项目实施对象。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宁化在线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份(附电子版,发送smnhnjz@163.com邮箱)。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联系人: 官先生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地 址:宁化县农技站(农业大楼四楼)
邮 编:365400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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