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农〔2019〕186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明农〔2019〕191号)精神,现将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标准
(一)企业组织形式。在宁化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企业等。
(二)评分标准。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百分制评定,重点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带动能力、企业形象、银行资信、资产负债、纳税信用、科技水平、产品竞争力等10个指标。每个指标设基本分值,初评入围企业的得分要达到60分(含)以上的基本分值。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实行一票否决。
1、固定资产原值(20分)
以下每一类型企业基本分值均为12分。
(1)种养殖类企业:固定资产达400万元可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超过1200万元得满分20分。
(2)加工带动类企业:固定资产达800万元可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超过3200万元得满分20分。
(3)专业市场及物流配送企业:固定资产达800万元可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超过3200万元得满分20分。
(4)服务带动型企业:固定资产达160万元可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超过560万元得满分20分。
(5)休闲农业类企业:固定资产达400万元可得1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超过1200万元得满分20分。
(6)农产品电商类企业:无固定资产要求,全部计20分。
2、年销售收入(20分)
以下每一类型企业基本分值均为12分。
(1)种养殖类企业:种植业:年销售收入达64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超过2240万元得满分20分。养殖业:年销售收入达80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超过2400万元得满分20分。
(2)生产加工类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160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超过4000万元得满分20分。
(3)专业市场型类:年交易额达2400万元的可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超过4800万元得满分20分。
(4)服务带动类企业:年营业额达40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超过1200万元得满分20分。
(5)休闲农业类企业:年销售总额达64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超过1440万元得满分20分。
(6)农产品电商类企业:年销售总额达400万元得基本分12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超过800万元得满分20分。
3、产品质量(15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9分。
企业获ISO、HACCP、福建名牌产品、福建著名商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其中一项得基本分9分,每增加一项加2分,封顶满分15分,获中国驰名商标、有机食品得满分15分。
4、带动能力(10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6分。
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制度,能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带动辐射能力超100户得6分,每增加50户得1分,10分封顶(农产品电商、服务带动类企业直接得10分)。
5、企业形象(3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2分。
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得1分,不欠工资得1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得1分。
6、银行资信(10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6分。
凡银行资信达A、AA、AAA的分别得6、8、10分,凡证明没有贷款或信誉良好的得8分,没有证明的不得分。
7、资产负债(5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3分。
凡资产负债率低于60%的得3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40%得满分5分。
8、纳税信用(5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3分。
纳税信用达B级得3分,B级以上的得5分,有国家政策性减免税企业税务部门证明的得4分,没有证明的不得分。
9、科技水平(5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3分。
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得5分,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得5分,获得市级科技奖励的得3分,获得其他科技奖励的得2分。专利技术一项得3分,与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开展科企合作的得5分,与市级科研单位开展科企合作的得3分。此项封顶5分。
10、产品竞争力(7分)
企业基本分值为4分。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的,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的各得2分。生产食用农(水)产品的企业纳入省级农(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管理,且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得4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当地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报送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业务、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参与扶贫等内容的简介,约800字。
(二)企业申报情况表。
(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资信情况证明。
(五)由县以上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7—2018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六)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2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七)由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书面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科技创新材料(专利、科技奖励、设立院士工作站等相关证明文件)、优秀品牌(获得品牌认证、名优认证证明材料)、“三品一标”、企业或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监测合格和新增补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只需提交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情况表(见附件)。已上市或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仅需提供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情况表以及与券商签约合同的复印件及完成股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胶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报电子材料(文本pdf扫描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13859412605
E-mail:nhnycyg@163.com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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