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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2019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2019
09/30
12:48

根据《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闽农综〔2019〕11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增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组织形式。在宁化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经营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的70%以上。对农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占比要求。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36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以种业、花卉、中药材、生物质利用为主导产业的企业可在以上规定标准上降低20%。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2.5亿元以上。


5.农产品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规模2亿元以上。


6.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0%以上。


7.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8.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带动农业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或其它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200户以上,且通过从上述利益联结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9.竞争能力。在本省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较高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企业纳入省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实行一品一码、源头赋码,且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0.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设区市级龙头企业。符合第1、2、3、6、7、8、9、10款要求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可以申报作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符合第1、2、4、6、7、10款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作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符合第1、2、5、7、10款,以及第6款中“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要求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可以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紧密带动农户的农业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鼓励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乡村振兴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农业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申报前2年销售收入增长都不低于30%,以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优先支持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填报的带动农户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征求发改、财政、商务、林业、海洋渔业、人行、税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供销等部门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复审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4、申报截止期:2019年10月15日。


三、 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企业简介:含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业务、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参与扶贫等方面(800字左右)。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发展情况介绍。主要说明:一是近2年企业发展态势力,如发展趋势、前景等;二是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如分布、规模、原材料供应量等;三是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如方式、促进增收等;四是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如提供生产资料、作业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6.县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7—2018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7.其他附件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品一标”等。


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材料请按A4规格胶装成册。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0598-6658370


E-mail:nhnycyg@163.com


附件: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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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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