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19年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设施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精神,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城郊镇人民政府、县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和创建区域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宁化县城郊镇境内的河龙贡米、薏米、茶叶等产业发展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申报经营主体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良资产比率较低,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障金。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记录,守法诚信,无失信记录。
4、项目法人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5、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完备。产品农残监测合格率100%,产品建立了“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
三、扶持内容
1、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轨道运输建设等;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设农产品分等分级、清洗、无损检测、包装等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储藏、采后预冷等设施设备,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生产线及生产车间等。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核心基地物联网系统、现代物流与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原辅材料供应、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数字农业设施设备。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生产基地(农场)拓展休闲农业,开展农旅结合,建设观光、休闲采摘走廊(栈道)、观景平台等设施,以及农耕文化馆、休闲体验馆等配套设施设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园区公共机耕路、沟渠、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以及园区绿化美化等。
5、高新技术推广与品牌宣传。建设产品展示中心,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树立园区标识牌,农业“五新”技术推广、培训,品种引进与繁育,以及项目评审、验收、审计、测绘等第三方购买服务。
四、补助方式
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上一年度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生产性项目主要由各类经营主体承担,每个项目省级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由城郊镇人民政府、县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品牌创建、技术培训、宣传展示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但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同一经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宁化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项目建设必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4、申报截止期:2019年9月20日。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资质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0598-6658370
E-mail:nhnycyg@163.com
附件:2019年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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