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公示
2019
06/06
17:24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部署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19〕102号)的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内容公布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宁化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98-6822550
职责:宁化县人民政府是宁化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宁化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8-6822578
职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8-6823707
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或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
监督电子邮箱:mmy6823707@126.com
宁化县水利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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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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