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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2019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9
05/28
12:12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民创业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闽财农〔2017〕11号)精神,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县城郊镇人民政府、县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和创建区域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宁化县城郊镇境内的河龙贡米、薏米、茶叶等产业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申报经营主体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良资产比率较低,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障金。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记录,守法诚信,无失信记录。
 
  4、项目法人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5、项目建设用地合法手续完备。产品农残监测合格率100%,产品建立了“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
 
  三、扶持内容
 
  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创建区域内的现代农业项目建设,鼓励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扶持四个方面建设内容: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智慧农业设施设备。
 
  2、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休闲观光设施等。
 
  3、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创业示范基地产业集中区内的公共道路(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园区绿化与观光道路建设等。
 
  4、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智能化育苗,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品种试验繁育、扩繁基地(场)建设。
 
  四、补助方式
 
  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上一年度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省下达补助资金总额200万元,拟扶持2个以上(含2个)建设项目。生产性项目主要由各类经营主体承担,每个建设项目省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有关发票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由城郊镇人民政府、县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业主,组织项目实施;“五新”推广、品牌创建、农民技术培训等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但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同一经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宁化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联文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项目建设必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手到项目承担单位。
 
  4、申报截止期:2019年6月20日。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资质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0598-6658370
 
  E-mail:nhnyc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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