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应急储备种子订单种植实施主体公开报名的公告
2019
05/14
16:08
根据《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为做好2019年度种子储备工作,确保储备种子质量,经研究,委托水稻种植主体订单种植储备种子,现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本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内种粮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应含有水稻种植、销售。有承担过相关项目的主体优先。
二、实施内容
本项目为订单种植水稻品种佳辐占,实施主体提供的种子应符合国家种用标准,订购价格预订为4.4元/公斤,数量1万公斤。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本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本项目。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农业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筛选比对,择优选择。确定一家拟实施主体对象在宁化在线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实施主体。
3、种子收获后,实施主体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合格后,将种子送到县种子仓库,方可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实施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承若书等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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