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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业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宁化县2018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
01/04
17:20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加快推进我县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提升水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04号)精神,项目实施要求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30个。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依托现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基地,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

  2、申报程序:申报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单位,向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申请,填报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经县农业局专家组评审认定,认定后统一竖立“全国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3、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示范基地所属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经工商局正式注册;

  (2)示范基地所属单位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

  (3)示范基地所属单位要求获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4)示范基地所属单位要求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每个基地示范推广1项以上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开展2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4、示范基地规模:示范基地养殖规模要求池塘养殖面积70亩以上或水库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5、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示范基地确定后,按照示范基地建设要求,经上级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对示范基地

  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制作基地标牌,购买新机具、水产苗种、渔药、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6、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要求:示范基地申请单位要求提供示范基地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水域养殖使用证、土地租凭合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要求

  1、渔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选择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水产养殖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渔业新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把渔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水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养殖户、特别是个体养殖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2、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助人,在当地辐射带动能力强、渔业科技应用水平较高;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养殖技术水平较高;

  (3)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养殖规模较大,要求池塘养殖面积20亩以上,或者水库养殖面积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长期稳定,近年养殖产量较高和效益较好。

  3、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程序:自愿申报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养殖户,向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2),经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核实签暑意见并加盖公章。

  4、科技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①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②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③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5.科技示范主体应履行的义务:①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渔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渔药、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三、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请申报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1月9日前向县农业局水技站提交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联系人:夏清文,联系电话:6824841。

  附件:1、宁化县2018年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宁化县2018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宁化县农业局宁化县财政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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