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县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8
10/12
10:11
为改善我县蔬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97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及方式
补助对象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设施,经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补助范围为2018年当年新建的蔬果冷藏库。补助标准按农业部2016年下发的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详见附表1)。
三、实施要求和项目管理
(一)项目审核审批。县农业局、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县农业局、财政局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
(二)项目公示。本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度。县农业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初步确认后,在宁化在线将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七天),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兑付补助资金前再次进行公示(七天)。
(三)信息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本项目实行两次管理信息录入制度。即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必须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以农业部《201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为主要依据,采取实地测量、核对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措施,逐一完成现场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技术标准。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10月11日-10月22日
联 系 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0598-6658370
E-mail:nhnycyg@163.com
附件:1. 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设施目录
2.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设施建设申请表
附表1
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设施目录
设施类别 |
设施类别代码 |
规格 |
补助标准(元) |
组装式冷藏库 |
011 |
50吨 |
50000 |
012 |
100吨 |
105000 |
|
021 |
200吨 |
165000 |
|
022 |
300吨 |
220000 |
|
023 |
400吨 |
290000 |
|
024 |
500吨 |
3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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