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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业局关于申报2018年果业与富硒农业发展项目的公告

2018
07/23
09:46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果业与富硒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6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宁化县申报2018年果业与富硒农业发展项目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要求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富硒区内建设富硒农业标准化基地,基地种植规模应达到2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

2015-2017年出现农残抽检不合格的主体或基地,不能承担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中,出现农残抽检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优先扶持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主体;优先扶持千亩以上规模富硒基地;优先扶持自有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并建立与小农户利益连接机制的主体进行申报。

二、补助内容

一是产地、产品硒含量检测。二是生态栽培物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包括: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果实套袋、草生栽培、果茶园套种绿肥、秸秆覆盖、生物农药、有机肥、茶园道路两旁种植行道树、茶园梯壁种(留)草。三是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包括:配置滴(喷)灌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集约化育苗设备,基地内路(沟、渠)水泥(石材)硬化,蓄水池。四是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包括:采后预冷(冷藏)设施设备、分等分级、清洗、包装有关设施设备,以及富硒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立牌等宣传支出。

申报主体可以从上述内容中选择全部或其中一部分进行申报,申报建设内容不得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富硒农业发展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验收合格后,补助每个项目承担主体50万元。我县补助数量为1个,共50万元。

四、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

1.标准化基地应在富硒区域内,生产出的稻米、茶叶、青梅、甘薯等农产品的硒含量达到《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DB35T 1730-2017)的规定。

2.项目建设区域内应制定印发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在项目区内广泛张贴(挂),全面推进按标生产。

3.全部项目主体应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进行管理。

4.项目区内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全部回收处置,作物秸秆全部实现综合利用,田园整洁。

5.全部富硒农业标准化基地列入省级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管理。

五、申报条件

①提供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近半年内在有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硒元素检测报告;③经营主体生产的农产品包装物具有明显的富硒标识(可提供实物相片)。

六、上报时间

2018年7月30日前。

七、其它内容

若有多个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需经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申报。

 

联系人:张何树       联系电话:0598-6823565 

 

 

 

                          宁化县农业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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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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