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
03/27
07:13
中共宁化县委
4.关于社会团体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违规兼职行为依然存在”问题。对220人兼职情况再次逐一进行梳理,57人不属于清理规范范围,其中:54人兼任社团会员、1人仅在专业合作社兼职、2人兼任法学会职务;需要清理规范社团兼职人员为163人,其中,经过报批92人次、未经报批73人次。已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48人次进行清理,主动辞职22人次,符合规定但未经审批的19人次,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全部重新进行审批报备。制定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社团人员兼职、财务管理、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二是针对“协会与政府部门关系不顺、职责不清”问题。对全县115家(占全县社会组织226家的50.9%)与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联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业务范围和职能审核,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重点对房地产协会、银行卡协会、电子商务协会等23家行业协会进行清理,协会办公地点、资产、人员、职能与政府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全部实现脱钩分离。16家乡镇护林防火协会与林业部门签订行政职能委托协议。对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的43名现任领导干部进行重新梳理,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审批,或变更为非公职人员。注销了“宁化县文化娱乐业协会 ”“宁化县护林防火协会”等2家违规承担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协会,并按自愿原则注销档案协会、小吃研究会等24家协会。
三是针对“协会经费违规收入金额较大”问题。2018年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也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今后将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协会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会适当经费补助。
四是针对“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问题。应追回外借资金438万元,目前已追回21万元,其余417万元各社团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协会登记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支出审批程序,严禁超业务范围和营利性经营活动支出。
五是针对“部分干部在社团兼职领取补贴费”问题。应清退118人次56.4万元,除4人死亡外,其余全部清退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协会工作人员。严格督促经批准在协会兼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社团领取报酬。
5.关于对民办城东中学予以特殊照顾的问题。
一是针对“兴办城东中学合同中教师工资核拨年限延长”的问题。2017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文件、协议与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定事项是否相符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18年1月重新修订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常务会、专题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批。今后,我县将加强对集体决策事项落实的检查力度,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不走样。
二是针对“城东中学初中毕业生享受照顾分,支持城东开办高中补习班”的问题。2009年已终止了前述两项政策的执行。经核查,2005年以来城东中学仅在2008年有2人享受了照顾分;城东中学未办过高中补习班,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规范各类办学行为。
三是针对“城东中学财务管理混乱,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发现有开具发票与收款单位不符,存在虚假列支现象”的问题。县国税局2015年对城东中学开具发票与收款单位不符的情况进行过调查,并以宁国税处字〔2015〕3号处理决定(补缴税款12699.39元)和宁国税罚字〔2015〕1号处罚决定(罚款8349.70元)对其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罚。2018年1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定期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进行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6.关于土地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已对2017年以来的土地出让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目前未发现新的土地闲置、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情况。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依法依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土地使用管理。
针对“远粤不锈钢制管厂建好地圈梁后闲置至今”问题。目前,远粤不锈钢制管厂厂房已建二层。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对远粤不锈钢制管厂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取证并结案,2018年1月2日已征缴土地闲置费2.9124万元。
针对“旺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尚欠215.53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问题。2017年10月26日,县法院判决生效后,已于2017年12月1日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针对“中明食品有限公司尚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3.78万元未缴”问题。项目业主已于2018年1月22日缴清滞纳违约金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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